十年治違,高爾夫球場卻越建越多
  誰在建?誰在打?誰在查?
  兩部委昨通報5起頂風新建拒不停工的高爾夫球場案例
  目前,相關責任人員已被追究責任或正在查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19日通報了北京、雲南、遼寧、寧夏4個省(區、市)5起違法占地、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案件。目前,球場相關設施已被拆除,有的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兩家已被罰款約1000萬元。相關責任人員已被追究責任或正在查處。通報稱,這些新建球場項目都違法占用耕地,並以農業示範園、旅游度假小鎮、生態度假村、體育公園或生態園為名建設。
  近段時間以來,多地國土部門再次掀起整治土地違法的浪潮,違建高爾夫球場將成為整治重點。
  不過,令人費解的是,2004年至今,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委對高爾夫球場建設下達了近十道禁令,高爾夫球場卻是越建越多,硬政策遭遇軟抵抗。那麼,到底是誰在建高爾夫球場?誰在打高爾夫球?誰來查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
  誰在建?
  ——地產“反哺”高爾夫
  2004年1月,國務院下發《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要求各地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規範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並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
  2006年,高爾夫球場被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1年6月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11部委再次聯合發出《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在6月底前把所有球場名單及違規球場清理整治情況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記者發現,十年來,國務院及中央各部委先後下發近十條禁令。然而,地方興建高爾夫球場的熱潮並未因此受到太大影響,“未批先建”、違規審批成為絕大多數高爾夫球場的招數。
  到底誰在頂風違規作案?記者調查發現,違建高爾夫球場大多與地產項目相連,二者幾乎成為一對“孿生兄弟”,不少背景“硬”、不差錢的地產開發商根本不把國家禁令當回事,公然用高爾夫球場為地產項目“鍍金”,藉以大幅提升地產項目“附加值”或聚集人氣。
  媒體曾曝光,海南島西海岸的一個建設占地達8000畝的地產項目中,開發商規划了其中1000畝作為高爾夫球場。該項目已經建成的在售別墅價格,達15000元/平方米左右,洋房均價7000元左右。而距離這個項目不遠處的另一個帶有已建成高爾夫球場的公寓則每平方米價格達到2.5萬元。
  “高爾夫球場本身不賺錢,但對地產項目帶來的升值作用絕對厲害。”廣東省某房地產業內人士說,“一個18洞的高爾夫球場,投資建設成本至少1億元,每年維護費用超過1000萬元,且不論固定投資的回收,光每天的維護成本就需要近3萬元,按照打一場球1000元的價格計算,一天要至少30個人來消費才能勉強收回運行成本。”
  “先有高爾夫給地產‘鍍金’,地產再‘反哺’高爾夫,才不至於虧本。”業內人士道出了其中的奧妙。
  此外,在“地產升值”的預期下,除了地產企業,不少大型國企、銀行也打著投資農業項目、體育公園等旗號,以合法的名義租用農民土地、城市綠地,轉而建起高爾夫球場。
  一個高爾夫球場,其實是開發商牟取暴利、地方政府渴望政績形象等諸多利益衝動的交匯點。開發商借建設高爾夫球場之名,可以大大提升項目品質好賣樓。一些地方政府則認為,這樣的項目可以加快城市化和旅游業的發展。就這樣,一批批違法的高爾夫球場在國家一陣陣喊打聲中,如春筍般冒出、生長、經營、壯大……
  誰在打?
  ——請領導吃飯不如請領導打球
  三亞某高爾夫球會推出的限量版體驗卡和商務卡分別高達50萬元和80萬元;深圳某高爾夫球場會員費至少十萬元以上,會員每場收費350元,非會員每場1490元;雲南省西雙版納某高爾夫球會個人終身記名會籍的公開發行價格為30萬元/張……
  高爾夫球運動由於其成本昂貴,在一些國家又被稱為“貴族球”運動。在違規高爾夫球場頻頻冒頭時,誰在消費這場“少數人的盛宴”?
  不久前記者在採訪“會員卡消費”時,曾以預約打球為由,致電北京某知名高爾夫球俱樂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個人名義辦理會員卡需要交納65萬元的入會費,若以公司名義則需148萬元。辦理會員卡後享受終身待遇,每次打球只要280元,而且絕對不會對外泄露身份。他說,“由於我們這裡條件好,申請會員的人很多,來打球的要麼是公司企業的高層,要麼就是政府領導。”
  雲南一位經常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錢先生告訴記者,他與政府人士談事情也比較喜歡去打球,而且很值。“打球是最好的(勾兌機會),就算打9洞的,一次下來也得一兩個小時吧,什麼事情都‘勾兌’完了。”而對於官員來說,打高爾夫是一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徵,“所以都喜歡去”。
  記者曾在南方某市調查一涉嫌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裡一般不對外營業,球場不掛牌、不宣傳、不賣票,接待的都是重要‘領導’,只有接到老闆的電話批准才允許進去打球。”
  從部分地區查處的相關案例來看,部分公務人員頻頻出現在高爾夫球場的豪華消費中。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某處長經常開著公車到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的碧海灣高爾夫球場打球,被通報批評;2013年底,中央紀委通報的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用公款打高爾夫球、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媒體曾曝光溫州市20多名副廳級至副處級領導幹部在某高爾夫球會兼職,並分別擔任主席(會長)、名譽副主席、名譽副會長、副會長等職務,占據協會領導席位的“半壁江山”。一位精於高爾夫球運動的企業老闆透露了他的生意秘訣,“請領導吃飯不如請領導打球,不打不相識,一揮桿,一個關係就建立起來了,好多生意都是在打球過程談成的。”
  誰來查?
  ——公然違法球場成執法“盲區”
  在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下,儘管國家明令禁止新建高爾夫球場,儘管國土資源部等多次掛牌查辦並通報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為什麼沒能遏制違建現象?到底是查得弱還是抵抗太�
  記者瞭解到,目前對於違法建設高爾夫球場等土地違法問題,執法主體為國土資源部門,但是作為政府的直屬部門,大部分情況下遭遇“無權執法”的尷尬。一名縣級國土資源局局長向記者大吐苦水:“違法違規的項目,我們不想批,但是一把手二把手一句話過來,不得不批,否則就是‘影響發展大局’。”而且,由於自身沒有執法權,即便發現了違法違規情況,國土資源部門也必須聯合其他具有執法權的部門聯合執法,很多時候就不了了之了。
  此外,對於已經曝光的違法違規項目,目前處罰措施有限,許多地方往往只能罰款了事,這並不能遏制背後利益巨大的高爾夫項目。有的項目雖然已被處罰100次,但照樣“第101次”開球。有的違建高爾夫球場則直接繞開立項和規劃的監督,披著“體育公園”“休閑設施”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建設、開業。
  2013年,新華社曝光了國家級風景區和華東戰略水源地的浙江淳安縣千島湖湖畔違規高爾夫球場填湖圍地,對千島湖水質和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儘管經過相關部門多次處罰,但是在繳納罰款後,這個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項目繼續營業。
  這種對已經“煮成熟飯”的高爾夫球場採取罰款了事的做法,似乎反而成了違建球場的“激勵機制”。更嚴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姑息放縱,一些拿著“貴賓球卡”打球官員的“暗中相助”,成了違建高爾夫球場的“保護傘”。
  據新華社
  (原標題:十年治違,高爾夫球場卻越建越多誰在建?誰在打?誰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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