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醫院婦科門診後,聘冒牌醫生給病人看病。為創收,假醫生給病人看病時誇大病情,騙患者住院,並按宮頸環形電切術等5項新農合可報銷治療項目,先後給1485個病人做虛假手術,非法獲利48.4萬元,給國家造成210多萬元損失。4月12日,記者從平頂山中院瞭解到,該科室負責人程建被以詐騙罪判刑12年,處罰金50萬元;假醫生馬娟以同樣罪名被判刑9年,處罰金30萬元。(4月14日《大河報》)
  “村騙鄉,鄉騙縣,一下騙到國務院”,在這起詐騙罪案中表現得較為明顯,如果不是東窗事發,210多萬元新農合專項資金就成了“唐僧肉”。雖然科室負責人程建和假醫生馬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人們要問的是,除了以上兩人,難道說葉縣第三人民醫院和衛生主管部門就可以置身事外?
  根據衛生部《關於印發〈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規定: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投資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項目”。由此可以看出,葉縣第三人民醫院把婦科門診承包給該科室負責人程建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既然醫院已經涉嫌違法,為什麼在處理時主管領導就像沒事人似的毫髮無損?法律如此欺軟怕硬讓人情何以堪?
  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假醫生馬娟非法行醫,為什麼衛生主管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是不知情還是為虎作倀?不管是不知情還是故意放縱都是一種犯罪,對公職人員的失職和污職行為法律豈能法外開恩?
  對此事的處理僅限於就事論事很難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假如說該科沒有騙取新農合的行為,或者說在騙取的數量上沒有這麼大,那麼葉縣第三人民醫院對外承包科室,假醫生看病的問題不知還要隱瞞多久?
  明知法律不可為而為之是誰在為其撐腰壯膽?背後有沒有利益輸送?在假醫生大行其道,巧立名目騙取國家錢財的過程中,那些監管部門都去哪兒了?
  如果說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對醫院和醫生的監管工作到位,就不會發生假醫生看病,公立醫院承包科室和利用莫須有的5項新農合報銷治療項目騙取國家錢財的行為。所以,對此事的處理有必要進行深究。因為“慶父不死,魯難不已”。只有從監管的源頭上抓起,才能真正走出頭痛醫頭的窠臼。
  文/郭雙年  (原標題:冒牌醫生看病,監管去哪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wcrwev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