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石月)汛期來臨,為確保城市河道防洪、供水、航運安全,長沙市將依法開展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日前下發的《關於開展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規定,在城市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餐飲、食品加工等污染水體的經營活動;擅自搭建建(構)築物或堆放物品、物料;種植蔬菜、飼養家禽家畜;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非法採砂、卸砂。
  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範圍包括:湘江北起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南至長沙湘潭交界處;瀏陽河從入湘江河口起至東山大橋;撈刀河從入湘江河口起至水渡河壩;圭塘河從入瀏陽河河口起至香樟路橋。
  整治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2014年4月1日前做好自行清除、恢複原貌工作;拒不整改的,依法強制實施。  (原標題:河道內禁止種菜採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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